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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污染项目屡禁不止折射政府官员畸形发展观

来源:来自本站     日期:2017/6/22

一个从东部转移到西部、严重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项目,经新华社披露后,项目随之下马。然而,时隔不久,项目业主湟中鑫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鑫飞公司”)又“起死回生”并扩大了规模,偷排含铬废水制造污染。目前鑫飞公司仍在加足马力生产之中。

记者在调查中发现,这一项目之所以“生命力如此旺盛”,根本的原因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在发展观上出现了严重偏差,仍在重复过去东部走过的“先污染后治理”的老路。

几落几起,高污染项目屡禁不止

鑫飞公司位于黄河上游最大支流--湟水河水系上,距离其支流--小南川河直线距离不到1公里。其前身是青海省湟中化工厂,是一个年产仅2000吨的小厂,因为污染问题屡次被关停整顿。2004年7月,长沙弘盛公司以650万元整体收购了湟中化工厂,并更名组建为鑫飞公司。鑫飞公司的主要产品为铬盐,由于其生产工艺为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有钙焙烧工艺,生产能力也不符合政策要求,这一项目被青海省环保部门所否决。但工厂置之不理,顶风建设。

2004年12月,新华社对此予以揭露后,引起国务院领导、国家环保总局和青海省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。青海省组成工作组,经现场调查处理,做出了停产、限期拆除设备等5条决定。

同时,国家环保总局和发改委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》。通知中明文规定,“铬盐项目一律上收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,今后对地方环保部门越权审批此类污染严重项目必须严肃处理。”

然而,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鑫飞公司在被勒令停产后再次启动生产,根本未经国家环保总局审批,竟是西宁市环保局在2005年3月组织了所谓的专家论证会后批复其试生产继而恢复生产的。

就此问题,国家环保总局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的书面答复中明确指出:“所有铬盐生产项目都是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查环评报告书,不允许地方审查批准。”并专门下发了《关于青海省湟中县鑫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有关环保问题的复函》(环保函(2005)294号),明确要求“重新做环评,报总局审批,审批之前不得恢复生产;已经开工的必须立即停产。”

然而,截至目前,这个生产线仍在加紧生产中。青海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,在传达落实总局294号文件精神时,西宁市环保局有关人员以“对总局精神有疑义”为由拒不执行。对此,省局虽很气愤却又无可奈何。